因應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

一、交通部因應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客運車輛、場站及乘客等防疫措施如下:

(一)民眾於公路客運運具內禁止飲食,若因生理需求須喝水、服藥、哺乳,應於食用完畢後儘速佩戴口罩。

(二)於前項除外範圍內有飲食需求者,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,得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。

(三)旅客進入客運場站及乘車期間全程均應佩戴口罩。

(四)落實實聯制登記措施。

。違反規定,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,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,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