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物查詢 點選品名,即可觀看照片 公告說明 遺失物所有人請親至各區調度中心領取,領取時請攜帶身份證件以供核對。 未招領之遺留物公告應揭示三個月。 遺留物將由本公司編號列冊並保管待領。 遺留物有易於腐敗之性質或其保管費用過鉅者,本公司相關處理單位得拍賣之並保管其價金。 遺留物於最後招領日起逾六個月後仍無權利人領取時,依「民法」之規定,由本公司取得該遺留物所有權。 遺留物如為軍公物品或違禁品者,得移請憲警機關辦理。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,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。 仁友客運 中鹿客運 漢程客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