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「全民+1 政府相挺」普發現金發放自114年10月23日起正式啟動。
領取資格:
1.國內現有戶籍國民
2.大陸地區、港澳、外國人為我國國民的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(含離婚或配偶死亡且居留許可未廢止、取得定居許可,尚未設戶籍)
3.取得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(含取得定居許可,尚未設戶籍)
4.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無戶籍人員及其具我國國籍眷屬
5.取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
6.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的新生兒(國民)

財政部「全民+1 政府相挺」普發現金發放自114年10月23日起正式啟動。
領取資格:
1.國內現有戶籍國民
2.大陸地區、港澳、外國人為我國國民的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(含離婚或配偶死亡且居留許可未廢止、取得定居許可,尚未設戶籍)
3.取得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(含取得定居許可,尚未設戶籍)
4.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無戶籍人員及其具我國國籍眷屬
5.取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
6.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的新生兒(國民)
